調查分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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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分類] [輔導教育] [戒護管理] [文康活動] [假釋與累進處遇] [技藝與作業] [衛生保健] [生活給養]
[調查分類]
「監禁、沉澱、蛻變、復歸」為矯正機關之主要使命。為使受刑人在服刑期間能改悔向上,配合監獄行刑矯治處遇,本監對於受刑人均進行個案資料調查、訂定個別處遇計畫,以作為監獄內各項處遇措施之執行方針。並在服刑期間,引入社會資源以加強機構內外之資訊連結。受刑人出監前,施以出監複查,以瞭解其更生保護需求,並進一步聯繫處置,期待蛻變後之更生人能順利復歸社會。
有關調查分類業務,概略說明如下:
一、入監調查及個別處遇計畫之訂定:
受刑人入監後,就其名籍資料、身心狀況、犯罪前科及狀況、社會心理及家庭狀況、職業及技能狀況、社會福利及保護需求等事項進行調查,並施以心理測驗,且向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資料,綜合考量本監之條件及資源後,訂定受刑人之個別處遇計畫。
二、在監複查及個別處遇計畫之修正:
受刑人入監後,每2年複查1次(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並檢視其個別處遇計畫執行情形,依實際需求修正之。
三、社會資源之引介:
(一)更生保護、社會福利、就業服務、毒品危害防制之宣導與聯繫。
更生保護業務宣導(與更保嘉義分會合作) 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宣導(與嘉義縣毒防中心合作)
(二)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辦理法務部所屬監獄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真如禪寺釋了空無雲和尚獎助學金等。
典獄長莊能杰頒發感謝狀予真如禪寺 真如禪寺了空方丈頒發獎助學金予受刑人
(三)法治教育宣講與法律諮詢引介:
邀請專業人士蒞監宣講,並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合作,於受刑人有法律諮詢需求時,請其指派律師蒞監提供諮詢。
邀請地檢署檢察官蒞監進行法治教育演講 引介法扶律師入監提供法律諮詢
四、學術研究之協助:
研究者應事先將研究計畫、訪談大綱等資料,函請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本監將以研究案是否有助於矯正實務之管理、監獄現況能否支應等情形,與研究者回復能否協助研究。
五、出監複查及更生保護事項之聯繫:
於受刑人執行期滿前進行出監複查,並視其更生保護需求,進一步轉介更生保護會各分會或受刑人戶籍所在地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