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或補助行為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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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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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或補助行為 停看聽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機關團體
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但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者,不受禁止規範
1 |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
2 |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
3 | 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4 | 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
5 | 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 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6 | 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
上列紅色底線文字另有身分揭露義務
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