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廠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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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廠商] [廠商申請自主監外作業人力需求表]
一、本監目前有作業人力可自主監外作業,歡迎廠商提供勞務,監外作業期間受刑人之交通費、膳食費及保險費部分,由協力廠商負責。
二、協力廠商無須負擔監外作業期間受刑人之勞、健保費,只需為每名受刑人投保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之商業保險(含上、下班途中), 相關費用應由協力廠商支出。
三、監外作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並於17時30分前須返回本監,協力廠商須提供每月至少15日以上工作日,每日工作約7小時之勞務。
四、每月勞務費用依雙方合意議定。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刑人不得違反作業協力單位之處所所規定之相關事項。
(二)受刑人作業及中午休息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離作業處所及大門。
(三)不得飲酒、食用檳榔及食用含酒精物品。
(四)交通往返途中不得中途停車辦理其他事項。
(五)本監不定期至協力廠商訪查受刑人作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