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114年第4次變賣報廢財產物品以比議價方式讓售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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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出價方式:
一、本案起價新臺幣1萬5000元,出價金額達起價並以出價金額最高者取得清運資格,相關資訊將於114年12月10日公告於本監網站。
貳、估價清單領取方式:
自本監網站下載或至本監總務科免費領取,使用非本監提供之制式估價清單出價,則視為資格不符。
參、期日及地點:
一、114年11月26日08時至114年12月9日17時前將估價清單遞送或郵寄至嘉義監獄總務科收發室,逾時不受理。信封上註明【比議價報廢財產物品】。
二、本監地點: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1號
肆、繳款及清運期限:
取得清運資格廠商於114年12月10日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114年12月15日前)至本監總務科繳納其出價金額,並於繳納後之翌日起算14個工作日內完成點交清運;若逾期未繳清或繳納後未如期清運,則取消其清運資格,本科逕通知總計金額次高者遞補,並得依上開規定辦理繳費及清運。
伍、出價廠商資格
一、須具有合法登記核可之登記證或具有公民營廢棄物(一般廢棄物)清理、處理相關許可證件。
二、非拒絕往來廠商。
有關本案相關事項,歡迎逕洽承辦人:總務科 蔡先生
電話05-3621865分機204
嘉義監獄114年第4次變賣報廢財產物品照片
照片一-正面

照片二

照片一-側面

照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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