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111)年04月22日起進入矯正機關之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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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04月15日最新指引規範辦理,自本(111)年04月22日(含)起進入矯正機關之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需持小黃卡、數位相關接種3劑疫苗證明)。
- 進入戒護區人員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後,使得進入戒護區。